托幼機構、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無煙學校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各級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對本區域內無煙學校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為無煙學校建設提供健康科普知識和技能宣傳教育等專業技術支持,幫助引導教職工和學生吸煙者主動戒煙,并提供相應的戒煙服務,推動形成健康向上的無煙校園氛圍。各地教育部門要將無煙學校建設作為考評學校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標。學校要按照無煙學校建設指南(見下文),強化控煙措施,加強各項保障,將履行控煙職責納入教職工考核和評價體系,將學生吸煙行為作為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管理的重要內容,確保無煙學校建設工作做實做細。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定期對本區域內學校開展無煙環境建設的情況進行明查暗訪,適時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并及時通報相關結果。要用好評估分析結果,對開展無煙學校建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指導整改,對做得好的要總結經驗并推廣。學校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加強對吸煙現象的管控,持續強化無煙學校建設成果。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國家級指導檢查、第三方暗訪評估等,并及時通報結果。